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实施细则(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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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实施细则的第五章
1、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实施细则的第五章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各区的人事行政部门有权在遵循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在制定后,需提交市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审定,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在试行办法的第五章中详细规定。首先,政府对雇员工资实施宏观调控,人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会根据单位的雇员数量和岗位需求,共同核定每个单位普通雇员的工资总额(第二十五条)。高级雇员的工资待遇设定有所不同。
3、附则第二十六条 各区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区的实施细则,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有关条款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4、第二十五条 政府对雇用单位的雇员工资制度实施宏观管理,由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普通雇员的员额和岗位核定各单位普通雇员的工资总额。
5、普通雇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或完成单位内部工勤辅助性工作而雇用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具体岗位,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人事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第七条 行政机关高级雇员由市政府雇用;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由事业单位雇用,所需费用由雇用单位自行解决。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二章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中,对雇员的分类和配置做了详细规定。首先,雇员分为两个类别: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高级雇员是市政府为提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与服务水平,专门聘请的高级专业人才,其雇用决定由市政府作出,费用由雇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用的雇员。
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具体岗位,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人事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第七条 行政机关高级雇员由市政府雇用;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由事业单位雇用,所需费用由雇用单位自行解决。普通雇员由本机关、事业单位雇用。
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第六条 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以下简称基本素质测试)是评价应聘普通雇员者是否具备普通雇员所需基本素质的测试。第七条 本市户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基本素质测试。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素质测试),这项测试旨在评估应聘者的必要素质。任何持有本市户籍的人员都有资格参加。测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他们委托市人事考务机构负责命题和测试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第九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市人事考务机构统一命题测试,合格线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划定, 对成绩合格的人员统一印制和发放《合格证》。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试科目为《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分A、B两个类别。
第七条 行政机关高级雇员由市政府雇用;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由事业单位雇用,所需费用由雇用单位自行解决。普通雇员由本机关、事业单位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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